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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2023-09-11 22:26:22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原告: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深圳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孙××,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长沙婚外情调查取证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长沙出轨调查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